5月10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好《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各項降成本重點任務,繼續加大助企紓困力度,2022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重點組織落實好8個方面26項任務?!巴ㄖ泵鞔_指出“切實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投標,實現招標公告公示、招標文件發布、投標、開標、評標專家抽取、異議澄清補正、合同簽訂、工程款支付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比娜缦拢簢野l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22〕672號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匯局、知識產權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經信廳、經信局、工信局)、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2021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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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1年12月31日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長 劉昆 2022年1月1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活動,提高政府采購項目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框架協議采購,是指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對技術、服務等標準明確、統一,需要多次重復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通過公開征集程序,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范圍內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的采購方式。 前款所稱主管預算單位是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向本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 ?。ㄒ唬┘胁少從夸浺詢绕纺?,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ǘ┘胁少從夸浺酝?,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ㄈ┘胁少從夸浺酝?,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以外的服務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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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發《辦法》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支持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11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措施,擴大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份額。辦法實施以來,越來越多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目前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金額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比例超過70%。但是,政策執行中也逐漸暴露出預留份額措施不夠細化、采購人主體責任不明確等問題?! 槁鋵嵵醒肷罨母镂瘑T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完善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要求,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修訂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掇k法》的實施,對于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助力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站哂兄匾饬x?! 《?、修訂后的《辦法》明確和細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業的措施? 答:修訂后的《辦法》主要從以下四方面進行了完善: ?。ㄒ唬┘毣A留份額的規定。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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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化招投標交易平臺納入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條 為構建以政府建設為主,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為補充,開放共享、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平臺服務供給,有序推進社會化招投標交易平臺納入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工作,依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9號)、《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19﹞41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條件的社會化招投標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社會化平臺”)納入湖北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管理。第三條 社會化平臺是指政府依法設立或主導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之外的,由國有投資或民營資本建設運營的具有招投標功能的交易電子系統、交易場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是實施統一的制度和標準、具備開放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和規范透明的運行機制,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等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綜合服務的體系。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是指按照統一的制度和標準建設運營,與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省招投標電子監督系統對接,接受行業和綜合監管。第四條 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推進社會化平臺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建立工作機制,對申請納入的社會化平臺組織開展評估、監督。第五條 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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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發布時間:2020/09/2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依法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破除招標投標領域各種隱性壁壘和不合理門檻,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招標投標過程中對企業經營資質資格的審查標準??企業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其經營范圍由其章程確定,并依法按照相關標準辦理經營范圍登記,以向社會公示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招標人在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不得將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采用某種特定表述或者明確記載某個特定經營范圍細項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不得以招標項目超出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為由認定其投標無效。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不應以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審查代替,或以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明確記載行政許可批準證件上的具體內容作為審查標準。??二、持續深化招標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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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6號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20年10月27日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財庫〔2019〕69號)要求,現制定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一、集中采購目錄(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由各省級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報省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三)集中采購目錄有關說明。1.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編碼、名稱、說明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13〕189號)中對應內容確定。2.集中采購目錄不適用于高校、科研院所。3.涉及科技創新產品(包含設備及服務)納入集中采購目錄。4.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可以委托其他地區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預算單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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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的通知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郊骸墩少彺龠M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財 政 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 附件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第三條 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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